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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再迎新规!收单外包机构7月31前未备案终止业务合作

发布时间:2024-05-31     访问量:1349      分享至:

近期,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已开展收单外包服务的外包机构,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


也就是说:已经开展收单外包服务的外包机构,需要在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需完整、准确登记合作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外包服务关系,且取得相关备案证明。


如未按以上条件完成备案的支付服务商,持牌收单机构应于2024 年12月31日前终止其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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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一、2020年已试行收单外包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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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据了解,2020年8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自此收单外包机构备案制度建立,备案的有效期为2年。


2023年5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再次加强收单外包备案制度,发布《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


通过压实收单机构和外包机构责任、明确整改工作标准、加大违规机构惩戒力度、清理低质无效供给等工作措施。


推动收单机构及时全量向协会报送合作外包机构信息,合作外包机构备案稳步达标,备案管理机制更加完善。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


为持续强化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备案管理,推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中支协发〔2023〕81 号)相关工作要求落实,规范收单外包服务行为,有效提升收单外包服务质效,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秩序,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外包机构按期保质完成备案工作

已开展收单外包服务的外包机构,应于2024 年7月31日前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完整、准确登记合作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持牌机构)外包服务关系,并取得备案证明。已备案外包机构与持牌机构业务合作关系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合作关系信息的更新维护。


2.确保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全量备案

持牌机构应切实履行收单业务主体责任,加强合作外包机构管理,督促存量合作外包机构按期完成备案,确保全量备案;对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未按期完成备案的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应在确保商户服务延续性的基础上,于2024 年12 月31日前有序终止与其业务合作。


3.加强外包机构备案和风险信息管理

已停止业务合作或业务合作内容发生变更的,持牌机构应及时更新双方合作关系信息;业务合作中发生风险的,应按自律要求将外包机构风险信息报送协会。

下一步,协会将进一步完善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机制,加强收单机构自律检查,对违规收单机构和外包机构实施自律惩戒,持续完善外包机构自律评价管理,发挥行业风险联防联控作用,加大违规外包机构市场退出力度,提升收单外包自律管理质效,规范支付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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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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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支付体系日益完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对于支付机构和持卡人来说是一个积极的举措。

这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安全、高效、透明的支付环境。尽管部分服务商的停用可能会在短期内对用户群体造成一些不便。

但从长远来看,这是推动支付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用户权益的必要步骤。用户和支付机构都应该积极适应新的市场环境,主动采取相应的合规安排,积极响应支付监管新规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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