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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废止多条涉及支付结算、银行卡等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5-06-12     访问量:53      分享至: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围绕金融法治建设与网络安全管理出台两项重要政策:一方面废止多份支付结算及银行卡领域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金融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1. 中国人民银行废止多条涉及支付结算、银行卡等规范性文件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5〕第6号》,宣布废止《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9〕108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开办全国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资金清算业务的通知》(银办发〔2006〕279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的意见》(银办发〔2009〕149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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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第11号》,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 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同步废止。后续银行卡安全管理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等新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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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指导金融从业机构依法报告事件,央行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与变化

《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明确:

1. 分级标准:按国家标准将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2. 报告流程:细化事发、事中、事后报告要求,区分机构类型、规模等差异化流程;

3. 责任与监管:明确事件责任认定报告内容,强化金融从业机构配合检查义务及违规处罚;

4. 协同机制与国家有关部门及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共享事件信息,协同处置。

相比2002年制度,《办法》新增适用范围界定、分级标准底线、责任认定报告要求及法律责任条款

 

后续央行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1.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金融从业机构精准把握《办法》要求;

2. 推进落地实施,指导机构结合实际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及内部职责分工;

3.规范行政执法,督促金融从业机构坚守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合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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